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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商标是否侵权,商标侵权判定依据是什么?

            大家知道,在企业做大的时候经常会碰到或多或少的一些烦心事,其中最为严重的,也是最烦人的就是注册商标侵权。那么商标侵权行为又是怎样界定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说说

            商标侵权中的“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前提,表现为:

            1、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

            2、与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3、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商标侵权中“商标使用”的构成要件

            除一般的构成要件之外,构成商标侵权的“商标使用”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侵害了商标权专用权和禁用权;

            2、破坏了商标识别功能,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具体如下:

            1、侵害了商标权专用权和禁用权。

            专用权指商标权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就其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标识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禁用权指商标权人依据其注册商标而取得的禁止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排除他人对自身商标权利的侵害。

            2、破坏了商标识别功能,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商标侵权是商标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对商标进行的使用,其目的是为了在他人的标识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从而破坏原注册商标的识别功能,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误认,将原本由侵权人提供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权人联系起来。

            其他商业性标识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核心是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一旦识别功能被破坏,就构成对商标权利的侵害。

            “商标使用”中的“商标”并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商标标识本身,而是应回到商标的基本功能上来理解。

            企业名称、商号、域名、商品名称、商品装潢等商业性标识,一旦在商业活动中发挥了与商标一样的识别功能,就可以认为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商标侵权是企业的一件大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对于原告而言可能是自己进一步扩大自己品牌的好机会;对于被告而言,这会牵涉到企业做了多年的品牌能否继续使用或者使用是否适当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会涉及到企业生死的问题,因此在面对商标侵权问题的处理上,需要各方予以充分的重视。而且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还是非常专业的问题,切忌想当然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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