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报纳税但延迟交款产生的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提问:
已申报纳税但延迟交款产生的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专家回复:
所有税款的滞纳金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论什么原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3.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根据上述规定,现行税法明确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为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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