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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问题?

    一般纳税人的发票问题

    1.我也是一位所得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征收率货品时,错误选择13%征收率开据了增值发票。我想问一下,我理应如何处理?

    答:您理应及时在税控盘开票软件中废止发票或按照规定开据红字发票后,再次依照正确征收率开票。

    2.我也是所得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所得税销售行为,但还没开据增值发票,我想问一下我还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征收率还是调整后征收率开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率调整前未开据增值发票的所得税应纳税额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3.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据的增值发票,发现开税票不会有的,应如何处理?

    答: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据的增值发票,发现开税票不会有需要再次开据的,先依照原适用税率开据红字发票后,在再次开据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发票问题

    1.月销售未超10万块的一般纳税人可否舍弃使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

    《国税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示》(国税总局公示2019年第4号)第10条:“已经使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块的,可以继续使用共有税控设备开票。”问:如果未超出10万块的,是否可以不使用税控开票?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块的,可以继续使用共有税控设备开票,也可以同意不再使用税金设备开据增值发票。

    2.是否月销售超出10万块(一季度超30万)才可自开专票?

    对于酒店住宿业、公证咨询业、建筑行业、工农业以及信息传输数据、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4此前未核定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是否月销售总额超出10万块(或季销售总额超出30万块)才可以自主开据增值税专票?

    答:为了进一步便捷中小企业开据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自2019年3月1日起示范点行业的所有一般纳税人均可以同意使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开据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没受月销售总额标准的限制。

    3.我公司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已选择自主开据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我想问一下我公司销售不动产房产应如何开据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答:《国税总局关于扩张一般纳税人自主开据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示范点范围等事情的公示》(国税总局公示2019年第8号)明确,编入一般纳税人自主开据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示范点范围的一般纳税人,已选择自主开据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的,销售其得到的不动产房产,需要开据所得税增值税专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税务局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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